也许你不会选择捐赠,但我们希望你选择相信:好人会有好报。
以下为老罗博客上的捐赠行动方案,详情点击侧边栏图片。
捐赠人:自愿的人们 组织者:罗永浩 受益人:彭宇 接收捐款的银行帐号:待定 开户行:待定 帐号(卡号):待定 存折号:待定 户名:罗永浩 期限:2007年9月6日至2007年11月6日24时。 规则:捐款汇至上述银行帐户;截至2007年11月6 日24时,若合计捐款超过45876.36元,则捐款将如数交付给受益人,即超出法院判赔金额的部分也会赠予受益人;若合计捐款少于45876.36元,则组织者将筹款补足不足45876.36元的部分,将45876.36元交付给受益人。 阳光保障措施: 一.黄斌先生保管捐款帐户存折,保证不将该存折交给他人,并定期公布接收捐款的金额(公布频率不低于七天一次)。 二.王小山先生保管捐款帐户银行卡,并保证不将该卡交给他人。 三.冯唐先生掌握捐款帐户密码,并保证不将自己掌握的折卡密码泄露给他人。 四.黄斌先生、王小山先生、冯唐先生、罗永浩承诺仅在四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方可提款。 五.罗永浩承诺捐款帐户提出的款项将仅交付给受益人彭宇先生。 六.取款及向受益人汇款的过程,由律师见证。 撤销捐赠的流程: 一.捐赠人在捐款后一个月内有权撤销捐赠。 二.要求撤销捐赠的,需要提交汇款凭证原件供组织者或组织者指定的人士查验。 三.核实汇款信息属实后半个月内,组织者将相应的款项退还给原汇款人(退款时,收款人、收款帐号为原汇款人、原汇款帐号)。 注意事项: 一.在你向捐款帐户汇款前,请仔细阅读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(2007)鼓民一初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。 二.有意捐款的人士应当充分尊重法院司法权威,充分重视法院判决已查明的证据事实。 三.当你向上述帐户汇款时,表示你已经阅读、理解并接受本方案,视为你已经同组织者达成捐赠协议。